家庭訪問辦法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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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目的: | 本校為瞭解學生在家生活情形,並使學生家長明瞭學生在校之學習情況,以期相互配合,俾收訓輔宏效。 |
二、辦法: |
(一) 訪問對象:本校遇有學生發生左列情節之一者,得舉行個別家庭訪問。 1、有重大犯過行為者。 2、學生經常曠課,屢經約請家長來校商議而未見來校者。 3、心理反常者,參加不良青少年組織者。 4、學業成績特優或特劣,須予特別輔導者。 5、學生或家長自動要求個別訪問者。 6、導師根據平時觀察學生在校生活情形,須予家長取得聯繫者。 7、其他需要特別輔導者。 (二) 訪問內容: 1、預先由各班導師選定需要訪問之學生(每班半數以上),並預通知訪問日期、 時間。 2、指定帶路學生,可減少尋找時間。 3、告知家長了解學生在校生活情行,包括德、智、體、群四育成績、各種測驗記錄、出勤記錄及獎懲記錄等。 4、根據學生基本資料(四)學生訪問記錄表中十二項問題作為談話及填寫之依據。 5、特別情節應做之特殊訪談及記錄(由訓、輔人員為之)。 (三) 訪問時間:訪問者自訂之。 |
三、本辦法經呈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,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