訓導宗旨
守規自律。明辨是非
本校訓導目標旨在加強學生的自律精神,同時讓學生明白正確的處世態度,建立正確的人生觀。
建立良好的學習環境,教導學生成為有良好品德的公民。
目標
- 讓學生遵守校規及明白守規的意義。
- 培養學生的自律精神。
- 讓違規學生改過遷善。
- 適時制定有效處理學生行為的政策。
- 培養領袖生的領導才能。
- 加強家校及社區合作。
- 教師貫徹執行課室常規及日常紀律。
負責老師
中一級:鄒運青,陳 佳
中二級:石德順,李嘉晉
中三級:陳 佳,何家旭
中四級:陳 佳,葉兆臻
中五級:石德順,李文慧
中六級:鄒運青,陳 佳
陽光計劃
目的:透過定期監察(班主任、領袖生正副隊長及訓導老師),取消已記錄之缺點,從而鼓勵學生改善自己不良習慣。
範圍:可豁免之缺點
遲到:
同學因累積三次遲到(豁免懲罰後)而受缺點處分,若往後連續十四天上課日均準時回校,經訓導組老師核實後,可豁免該缺點記錄。
曠課(因不準時辦理請假手續):
同學不準時辦理請假手續而導致缺點處分,若往後十四天上課日均準時辦理請假手續,經訓導組老師核實後,可豁免該缺點記錄。
校服儀容:
同學因校服儀容問題而受缺點處分,若往後連續十四天上課日向所屬級別領袖生副隊長覆檢,經訓導組老師核實後,可豁免該缺點記錄。